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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宗教相关法律法规成教内共识

2017/4/2 14:50:22

遵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在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大和尚与全国人大代表们联署,向大会提出加快宗教法的提案。今年参会时,又发出“借教敛财屡禁不止,建议早制定宗教法” 呼吁。

如果说去年是以圣辉大和尚为代表的新一届佛教界两会代表委员首提“宗教立法”的话,那么,今年的两会上,除了圣辉大和尚继续提议早日制定宗教法外,还有许多僧人代表、委员提出类似呼吁: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大和尚表示,面对“佛教名山被承包、被上市,假冒僧尼,借佛敛财,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等诸多乱象”,“需要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学诚大和尚说,“宗教界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宗教法治化进程,考虑如何将内部的戒律清规同现代社会的法律及管理制度相结合。宗教界要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等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静波大和尚,面对“借教敛财现象,非法活动,假冒伪劣教职人员,如邪教、假和尚、假活佛、假信徒、佛托等”现象,提出“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宗教和谐并能促进社会和谐,由此中国梦早日实现”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大和尚在其大会提案中指出,对“宗教慈善的定位及管理,法律尚未涉及”的问题,应以“审议《慈善法》为契机,建议将宗教慈善的定位、规范、管理方式等,纳入《慈善法》中,加强宗教慈善法治化管理。”   

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妙江大和尚在其《关于将文物旅游部门管护的寺庙道观归还宗教人士看护管理的提案》中表示,目前所谓的“文物寺观”“园林寺观”“旅游寺观”存在某些文物和园林部门将宗教场所出租给假冒僧道骗取信众财物等诸多问题,建议国家修改文物保护法律,并“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即使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其他财产被认定为文物,其产权归属和宗教场活动场所的使用权不变,由宗教人员使用。”

由此可见,在今年全国两会佛教界代表、委员们的提案和建议中,“早日制定宗教法”、“推动宗教法治化进程”、“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依托法治基础”,作为解决“借教敛财”、“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呼吁,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新变化。说明中共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佛教界已经深入人心,期望通过制定宗教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路径实现宗教关系和谐的理念,逐渐成了教内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