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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赵朴初等宗教领袖就不断呼吁宗教立法

2017/4/2 14:51:02

在全国两会上,宗教界的代表、委员在这个神圣讲坛上向中央提出宗教立法的建议,一直是以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为首宗教领袖们的未竞事业。早在1989年,赵朴初和丁光训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提出宗教立法的建议。在此后历届全国政协会议上,赵朴初居士在会议发言中,就宗教政策、宗教立法等方面都要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赵朴老的关于的发言,曾被称为全国两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媒体记者都要争相采访。

从1987年12月至1999年3月4日,赵朴初居士在全国政协会议和其他会议上,就宗教立法方面的讲话和发言内容,就达8600字之多。在他逝世的前一年,即1999年,仍曾数次对宗教立法建言献策。从以下节选的公开讲话中,我们仍能看到,赵朴老的对宗教立法的建言,在近30年后的今天,仍具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

1999年2月10日,赵朴初居士《在中共中央召开宗教界迎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中说: “我国宗教涉及到群众关系(信仰者数以亿计)、民族关系(全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云南有7个民族全民信仰佛教)、文化关系(以佛教而论有汉语系、藏语系和巴利语系佛教)、国际关系(以日本来说,佛教徒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从我国信仰宗教的一亿多人看,绝对数字不小,但所占人口比例不大,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不足百分之八,属弱势团体。

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对宗教怀有偏见,加上宗教事务领导体制有待改进,宗教界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外界干扰和侵犯的事例时有发生。根据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党的15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依法保护宗教合法权益问题日显迫切,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十几年前我和丁光训主教就提出过《宗教法建议草案》;前几年,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宗教界委员们也曾提出加快制定宗教法的提案。但是至今没有回应。现在似乎有一种说法:在宗教方面,先制定单行的宗教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然后再制定宗教法。我认为这一本末倒置的想法和作法,是不妥当的。

因为在没有宗教基本法的前提下,囿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局限性,诸如宗教界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无法将其法律化、条文化,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仅仅依靠宗教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难以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近几年,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批宗教法规,虽然对规范社会和宗教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宗教界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仍然不断受到外界的干扰和侵犯就是一个例证。建议中央主管部门及早将宗教立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期望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早日出台。”

1999年3月4日,赵朴初居士《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民族宗教联组会上的发言》说: “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充分说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改革开放20年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340件法律和法律文件,涵盖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唯独在宗教方面,至今没有一部宗教基本法,这与我国拥有56个民族,一亿以上信教群众的大国是不相称的……我认为,把制定宗教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把党和政府正确的宗教政策加以法律化、条文化,用法律规范社会和宗教行为,保护合法,抵制非法,打击犯罪,匡正人们对宗教‘左’的偏见,规范政府宗教部门的行政行为,调动宗教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是依法治国,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保证,对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攻击我国的无耻谰言是个有力回击。希望中央高度重视,提上议事日程,列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