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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理应包括宗教领域

2017/4/2 14:52:06

令人欣慰的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实现赵朴初、丁光训等老一代宗教领袖们制定宗教法的愿望展示了美好的前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然包括宗教工作领域在内,而不能将其单独落下。

正如圣辉大和尚在今年两会上提到的:“‘全面依法治国’理所当然地应该将宗教领域纳入其中,而不是游离于法治之外,正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不能还有一个省或几个县没有脱贫一样。” 所以,把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党在宗教问题上一系列成熟的正确政策,通过立法转变成国家意志,早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不但是我国二亿多宗教徒多年的愿望,而且也是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党中央多次强调“强化短板意识”,宗教立法在我国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就是个“突出的短板”。参加全国两会宗教界的代表、委员在会议期间向中央提出制定宗教法的建议和意见,争取早日把宗教立法纳入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就是响应中央号召,补齐短板,也是重要的参政议政活动,是推动和实现国家战略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伟大的历史意义。